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科委对科技项目申报和年度检查作如下说明:
二、所有科技项目申报和年度检查填报流程都为:
1. 项目负责人填报提交。
2. 项目单位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技项目申报和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3. 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对辖下单位提交的科技项目申报和年度检查报告进行审核。
4. 市科委审核。
三、重要说明:
1. 注册分单位用户、项目负责人用户两类账号,单位用户用于管理本单位项目,并承担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单位用户不能填报项目。项目负责人用户填报项目。
2. 项目单位必须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核,该项目才能进入主管部门的系统界面。主管部门只能对辖下单位进行审核。
3. 由于单位用户未完成审核操作或项目负责人用户未填报造成年度检查报告迟报、漏报、拒报的,项目单位将承担主体责任。市科委将视情况采取列入失信记录、通报、停拨经费、终止项目等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将不再受理各类项目申报。
(来源:开发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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